东莞市新增本土确诊1例:疫情最新动态与防控措施
疫情最新通报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最新通报,2023年10月15日0-24时,东莞市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例,该病例为轻型病例,已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相关流调溯源和密切接触者排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截至2023年10月15日24时,东莞市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526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328例),累计治愈出院1498例,死亡1例,现有在院治疗27例(均为轻型),东莞市无高风险地区,有中风险地区2个。
病例详情与流调情况
新增确诊病例基本情况:
- 性别:男
- 年龄:35岁
- 职业:公司职员
- 居住地:东莞市南城街道
- 活动轨迹:主要在南城街道和莞城街道活动,曾到访过多个商场、餐厅和办公场所
- 感染来源:初步判断为与外地输入病例有关联
流行病学调查显示,该病例于10月10日出现轻微咳嗽症状,10月14日自行前往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目前已追踪到密切接触者56人,次密切接触者128人,均已落实管控措施。
东莞市近期疫情数据分析
根据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发布的疫情数据,2023年9月至10月中旬,东莞市疫情呈现以下特点:
9月疫情数据汇总
- 9月1日-30日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23例
- 单日最高新增:9月15日新增5例
- 病例年龄分布:
- 18岁以下:2例(8.7%)
- 18-60岁:19例(82.6%)
- 60岁以上:2例(8.7%)
- 病例区域分布:
- 南城街道:8例
- 东城街道:5例
- 莞城街道:4例
- 其他区域:6例
10月上半月疫情数据
- 10月1日-15日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7例
- 单日新增情况:
- 10月5日:2例
- 10月8日:1例
- 10月12日:2例
- 10月15日:1例
- 无症状感染者情况:同期报告无症状感染者15例
疫情防控措施升级
针对新增病例,东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 精准封控管理:对病例居住的南城街道某小区实施临时封控,区域内居民"足不出区,错峰取物"。
- 扩大核酸检测范围:在南城街道、莞城街道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截至10月16日12时,已采样检测82.6万人次。
- 重点场所管控:对病例活动轨迹涉及的8个重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暂停营业3天。
- 交通管控:加强东莞各交通站点查验,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实行"落地检"。
- 医疗资源准备:全市定点医院储备床位500张,方舱医院储备床位3000张。
疫苗接种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14日,东莞市疫苗接种最新数据:
- 累计接种新冠病毒疫苗:3287.5万剂次
- 全程接种人数:1256.3万人
- 加强免疫接种人数:987.4万人
- 60岁以上人群接种率:第一剂92.5%,全程接种89.3%
- 3-11岁儿童接种率:第一剂95.2%,全程接种93.8%
专家分析与建议
东莞市疾控中心专家对当前疫情形势作出分析:
- 病毒溯源:基因测序显示,近期东莞病例感染的毒株主要为奥密克戎BA.5.2变异株,与广东省外部分疫情流行毒株高度同源。
- 传播特点:潜伏期短(平均2-3天)、传播速度快、隐匿性强。
- 防控建议:
- 市民应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活动
- 出入公共场所务必扫码登记
- 出现发热等症状及时就医
- 符合条件的尽快完成疫苗接种
市民生活保障措施
为确保疫情期间市民生活不受影响,东莞市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 物资供应:全市储备大米2.1万吨、食用油5600吨、蔬菜日均供应量1.2万吨
- 物价监管:对30种主要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每日监测
- 医疗保障:开通24小时医疗服务热线,组建500支家庭医生团队提供上门服务
- 特殊群体关怀:为独居老人、孕产妇等特殊群体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
全国及周边地区疫情形势
截至2023年10月15日24时,全国疫情概况:
- 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47例(涉及21个省份)
- 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749例
- 现有高风险区:586个
- 现有中风险区:842个
广东省疫情情况:
- 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5例(广州8例、深圳4例、佛山1例、东莞1例、中山1例)
- 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9例
- 现有高风险区:12个
- 现有中风险区:25个
温馨提示
东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提醒广大市民:
- 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不信谣、不传谣
- 近期有涉疫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请主动报备
- 进入公共场所配合测温、扫码、查验核酸证明
- 坚持"防疫三件套":佩戴口罩、社交距离、个人卫生
- 牢记"防护五还要":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
东莞市将继续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市民生命健康和城市正常运行,请广大市民朋友理解、支持和配合各项防控措施,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数据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