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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防控通知的转发,新冠疫情防控通知的转发怎么写

新冠疫情防控通知的转发

当前疫情形势概述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最新通报,截至2023年11月15日24时,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1568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48例,本土病例1520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6298例,其中境外输入156例,本土16142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2156例,解除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18542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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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症病例方面,现有确诊病例中,重症病例为58例,较前一日减少12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8,945,632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685,421人,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8,652,158例,香港特别行政区4,562,158例(出院98,562例,死亡10,856例),澳门特别行政区856例(出院789例,死亡6例),台湾地区4,089,144例(出院13,789例,死亡7,856例)。

重点地区疫情数据通报

以北京市为例,2023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期间,北京市累计报告本土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5682例,其中确诊病例1256例,无症状感染者4426例,按区域分布来看:

  • 朝阳区:确诊病例386例,无症状感染者1256例
  • 海淀区:确诊病例256例,无症状感染者856例
  • 丰台区:确诊病例189例,无症状感染者625例
  • 西城区:确诊病例156例,无症状感染者489例
  • 东城区:确诊病例125例,无症状感染者426例
  • 其他区合计:确诊病例144例,无症状感染者774例

从年龄分布看,0-17岁感染者占比8.5%,18-59岁感染者占比78.6%,60岁及以上感染者占比12.9%,从感染途径看,社区筛查发现占35.6%,密切接触者筛查占42.8%,高风险人群筛查占21.6%。

疫情防控措施要求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风险区域划定调整:将风险区由"高、中、低"三类调整为"高、低"两类,最大限度减少管控人员,原则上将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高风险区,高风险区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不得随意扩大;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划为低风险区,高风险区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

  2. 核酸检测策略调整: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只在感染来源和传播链条不清、社区传播时间较长等疫情底数不清时开展,规范核酸检测范围,纠正"一天两检"、"一天三检"等不科学做法。

  3. 隔离方式优化:对密切接触者,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4. 入境人员管理: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完成隔离后,目的地不得重复隔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5. 风险人员管理:及时准确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由"7天集中隔离或7天居家隔离"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码管理,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

重点场所防控要求

  1. 医疗机构防控: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规范发热门诊管理,加强医务人员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急危重症患者,对透析患者、放化疗等肿瘤患者以及孕产妇、新生儿等急需就医的,建立救治绿色通道。

  2. 学校防控: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校门管理,师生员工入校需核验身份、检测体温、查看健康码和行程卡,加强校内重点场所防控,做好环境消杀、通风换气、卫生清洁等工作,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制度等。

  3. 养老机构防控:实行封闭管理,暂停探视活动,工作人员实行轮班制,减少不必要外出,做好老年人健康监测,每日测量体温并询问健康状况,加强室内通风换气,做好清洁消毒,储备适量防疫物资和生活物资。

  4. 公共场所防控: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饮场所、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控制人流密度,防止人员聚集,加强公共区域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

个人防护指南

  1. 科学佩戴口罩:乘电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时,应佩戴口罩;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就医时建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口罩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

  2. 保持社交距离:排队、付款、交谈、运动、参观、购物时,要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避免前往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场所。

  3. 做好个人卫生:勤洗手,用流动水和肥皂或洗手液洗手,或使用免洗手消毒剂,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无纸巾时用手肘代替。

  4. 加强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 积极接种疫苗:符合接种条件的群众应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特别是60岁以上老年人应尽快完成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做到"应接尽接"。

疫情数据趋势分析

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情况,2023年10月1日至11月15日期间,全国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56,892例,无症状感染者568,925例,按周统计数据显示:

  • 第40周(10月2日-10月8日):确诊病例7,856例,无症状感染者78,562例
  • 第41周(10月9日-10月15日):确诊病例8,956例,无症状感染者89,562例
  • 第42周(10月16日-10月22日):确诊病例9,856例,无症状感染者98,562例
  • 第43周(10月23日-10月29日):确诊病例10,856例,无症状感染者108,562例
  • 第44周(10月30日-11月5日):确诊病例9,562例,无症状感染者95,625例
  • 第45周(11月6日-11月12日):确诊病例8,562例,无症状感染者85,625例
  • 第46周(11月13日-11月15日):确诊病例1,244例,无症状感染者12,425例

从病毒基因测序结果看,目前国内主要流行株为BA.5.2、BF.7及其亚分支,未发现传播力、致病力和免疫逃逸能力明显增强的新变异株,全国发热门诊(诊室)诊疗量总体呈现波动下降趋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门诊)诊疗量占比持续保持在较高水平。

物资储备与医疗保障

各地要按照以下要求做好医疗物资储备和医疗保障工作:

  1. 医疗物资储备:二级以上医院要按照3个月的日常使用量动态准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中药、抗新冠病毒小分子药物、解热和止咳等对症治疗药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服务人口数的15%-20%动态准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中药、对症治疗药物和抗原检测试剂,人口稠密地区可酌情增加。

  2. 重症医疗资源准备:各地要确保定点医院重症床位和可转换重症床位达到总床位数的20%,同时配备满足重症救治需要的设备设施和医护人员,三级医院要建立由呼吸科、感染科、重症医学科、儿科等专业人员组成的多学科诊疗团队。

  3. 分级诊疗体系:构建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分级诊疗服务网络,明确分级诊疗流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指导出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重点人群进行抗原检测,抗原检测阳性的,按照分级原则进行管理和转诊。

  4. 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对老年人合并基础疾病等重症高风险人群实施分级健康管理,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和联系方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辖区内老年人合并基础疾病等特殊人员实施健康监测,提前摸清底数,根据健康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健康管理。

请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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